连日来,本报市场扫描仪栏目接到十几个投资者的投诉电话。据投诉者介绍,他们看到某公司发布合作办厂的招商信息之后,与其签订了投资合同,可是投资者花了几千元甚至一万多元的培训费、机器使用费、原材料费等之后,却发现无论怎么调整机器,生产出的产品都无法符合厂家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如果三个月内生产不出合格产品,投资者要支付违约金。这些投资者心急如焚,这才想到质疑投资合同陷阱问题。 一位投资者表示,他当时联系这家工厂时,一位经理表示,他们是一家专门制作环保笔的厂家,因为自己做不过来,所以要招加工户。他们提供机器并负责产品回收,每台机器按每天8小工时计算,能生产20000支铅笔,每支按0.045元回收。这位经理称,这些半成品回收后,他们还要做深加工,所以只要是机器正常卷出的笔,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他们保证做多少回收多少,而且他们的技术人员会随时解答投资者的问题。
这位投资者于是交了7000多元,拉回了机器、原材料开始生产。可是当他交货的时候,对方都会找出其产品的很多质量问题,不予回收。
后来,他从另外一个加工户那里了解到,在他之前,有另外一个加工户干了十几天后退机器,结果投资的2万元钱只退了1000多元。有的加工户连续生产了两个多月也没有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所以已经有很多加工户退机器了。这位投资者表示,他去了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但是调查结果显示该厂没有问题,一切手续都齐全。
记者了解到,这些投资者有的来自本市各个区县,有的来自河北省。他们的遭遇和上述投资者大致相同。通常情况下,厂家在投资者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的第一个月开始给投资者打电话,表示让他们退机器,单方面解除合同。厂家称,这样可以使投资者的损失降低,但是事实上,投资者投资的一万多元钱只能退回一两千元。可见,投资者和厂家签订的合同中布满了陷阱。只要签了合同,投资者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入提前设置好的陷阱中,直到投资者退出为止。
本报提醒
这类合作办厂、加工回收的投资风险比较大。投资者在签订委托加工、加工定做、提供种源、回收成品等合同时应特别小心。诈骗者利用部分投资者求职难、致富无门的心理,抛出一些诱人的、热门的经营项目,吸引人们来洽谈,然后,利用自己制作的协议书同对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以后,被骗方往往有较长的培训期,等他们学会制作方法等技术,生产加工出产品后,诈骗者又会以种种借口把违约责任推给对方,从而达到诈取定金、保证金、违约金、样品鉴定服务费、资料费、设备款等费用的目的。被骗的投资者可收集经营者的相关资料,如广告、合同、样品等,向工商局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
击水律师事务所杨秀发律师、贾芳律师认为:就这些投诉者反映的情况看,如果厂家明知自己的设备生产不出合格的产品,还与他人签订合同,其意思表示明显不真实,具有一定的欺诈性。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本案中的厂家以欺诈手段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种合同依法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一方从另一方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